(六)产品检验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执行。
(七)
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39号)要求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可免予产品的相关毒理学试验。
(八)宣称为儿童或婴儿使用的产品,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内容应当按照《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国食药监保化〔2012〕
291号)的要求编制,东莞化妆品非特备案,相关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企业非特备案应当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广东省化妆品非特产品备案申请
一、备案产品范围
广东省境内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我省原抑制粉刺类产品备案不再执行,统一纳入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
二、备案实施方式
我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采取电子信息系统网上申报的方式实施(电子信息系统的开通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