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禽的检验规程由**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十八条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以及**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
*六十四条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专业办理食品sc认证,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长春食品sc认证,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食品sc认证哪家好,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十五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六十六条 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